《卢氏县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卢氏县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的概念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具有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的特征。主要优势有:
(一)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装配式建筑通过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可以节约用水,节约木材,节约用地,减少建筑垃圾,减少施工扰民,降低施工粉尘、噪音、污水对周围环境和交通的影响等。
(二)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工厂化生产标准一致、质量可控,精细度高。大量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有效解决了传统建筑方式的墙体开裂、空鼓、长毛、掉皮、脱落等质量通病问题,大幅提高建筑隔音、隔热、抗震、保温、耐火、防火等性能。
(三)节约工期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节约工期40~70%,减少用工50%以上。
(四)综合经济效益大。住宅产业化部品部件的大宗采购和订制,可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随着建设规模的增加,直接建造成本将会成比例降低。
二、《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对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指导目标和方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 、省住建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明确了“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的发展目标。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县建筑产业现代化,结合实际,制定了《卢氏县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三、制定《实施方案》过程
2024年1月,县住建局依据《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三政办〔2018〕42号),并结合国家、省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最新要求及我县实际,起草了《卢氏县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初稿,于2024年1月29日发函征求了19个乡镇政府和13个相关县直部门意见,其中30家单位无意见,2家单位反馈有意见并全部采纳。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三个方面内容。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尽快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提出了我县发展目标:2024年度土地出让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比例不低于35%;到2025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装配率不低于50%。
明确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范围:自发文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未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场馆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要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且满足装配式建筑标准,装配率不低于50%。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有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
(二)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围绕工作目标,提出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推行标准化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加强项目方案策划阶段标准化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二是实施工厂化生产。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加强生产过程管控,提升生产管理水平、柔性加工技术水平。
三是实行装配化施工。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施工技能。
四是推进一体化装修。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大力推进装配式成品住宅建设,鼓励装配式绿色建筑实行精装修,推广菜单式、个性化全装修。
五是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
六是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七是推广绿色建材。大力推广高品质水泥、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新型建筑材料。积极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八是确保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建立部品部件生产、运输存放、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
(三)政策支持。《实施方案》提出了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科技支持、行业引导、招标支持、交通保障六个方面的具体措施,目的在于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明确,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税务、公安、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卢氏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装配式建筑推进政策目标任务,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大家齐心协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对政府投资的、实行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评估论证。土地出让阶段,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在土地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和配建比例。建设监管阶段,对立项或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而不采用的,各监管责任主体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把关。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的全面发展。
五、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装配式建筑?
答: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具有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的特征。
(二)有什么政策支持?
1、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职工,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前提下,可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上浮后月还款额仍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税费优惠。推荐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进入产业集聚区,享受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的装配式墙体材料部品部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该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3、科技支持。扩大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列入科技计划指南支持领域。积极推动技术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熟悉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
4、行业引导。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政府投资或主导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国家绿色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
5、招标支持。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广总承包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6、交通保障。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给予交通畅通、物流运输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