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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21 09:22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执法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324日修订,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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