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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400-2022-M6001-1400-2022-M6001-1400-2022-0045
失效时间 2023-01-09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13
标  题 《卢氏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12-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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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6 15:27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促进我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努力开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新局面,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国资局公开发布《卢氏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适用于对国家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县国资监管机构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包含总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国有资产监督、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九部分内容。

   《办法》规定,县国资监管机构可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可根据绩效考核责任书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奖惩;县国资监管机构还可以对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购置、资产使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交易、股权变更、资产统计、投资融资、招标采购、绩效评价等重大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三、文件的制定意义

规范和加强我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依法管理县属国有企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