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索 引 号 M6001-1203-2023-00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23〕12号
发布时间 2023-06-23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构建更加完善的新时代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县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三办〔20225号)和《中共卢氏县委办公室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加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卢办〔202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二)坚持改革创新。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运行方式、激励引导等方面大胆探索,不断提高慈善事业社会影响力、公信力,吸引更多资金投入慈善事业,形成全县人人慈善的良好氛围。

(三)确保公开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开展慈善活动,依法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打造阳光慈善、透明慈善。

二、建立激励表彰制度

完善慈善组织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好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予以表彰,并享受以下激励奖励措施:

(一)因慈善事业受到表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且无违法违纪符合招标条件的企业和组织)可以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招投标条件实行评分、奖励加分制度等。

1.年纳税额在7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以及各界社会团体等),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在纳税额8%以上,可获得慈善事业爱心单位等荣誉称号,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优待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一年内在我县参与招投标可享受政府评标鼓励加分1个分值;

2.年纳税额在200元—350万元(不含350万元)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在纳税额9%以上的,可荣获慈善事业爱心单位等荣誉称号,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优待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一年内在我县参与招投标享受政府评标鼓励加分3个分值;

3.年纳税额在35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在纳税额10%以上,可荣获慈善事业爱心单位等荣誉称号,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优待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一年内在我县参与招投标享受政府评标鼓励加分5个分值;

4.当年获得县级以上慈善荣誉称号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卢氏县信用建设红榜企业。

上述分类奖励分值,均在评委评出结果分值后,另加分值记入总分。

(二)获得县级以上慈善荣誉称号的家庭或个人(捐赠人),享受以下优待。

5.一个年度内家庭或个人慈善捐款额在两万元以上,可获得县级慈善荣誉称号;

6.获得慈善荣誉称号的家庭或个人,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家庭(个人)优待证,一年内家庭成员在县内县级医院就诊,可免除门诊挂号费;

7.获得慈善荣誉称号的家庭或个人,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家庭(个人)优待证,一年内家庭成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县内公办学校择校就读;

8.获得慈善荣誉称号的个人,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家庭(个人)优待证,可获得交通部门颁发的交通卡一张,一年内乘坐县内公交车免费;

9.获得慈善荣誉称号的个人,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家庭(个人)优待证,一年内家庭成员(个人)在卢氏境内A级景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

(本意见中的家庭成员指:捐赠人本人、父母和子女;个人指:捐赠人本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全县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管理,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和文明创建的考核内容。宣传、民政、发改、财政、税务、教育、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要加强统筹配合,主动承担任务,切实将本单位在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激励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大张旗鼓宣传,做到慈善激励政策家喻户晓,树立慈善正面典型,让更多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受到尊敬,在政策上得到优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社会公众对慈善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慈善事业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县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促检查情况。


202366

(12号)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doc

(12号)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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